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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溫馨提示 > 問題小百科 >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及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

何謂《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
  為減輕居民置業時的供款利息負擔,特區政府推出《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下稱補貼制度),為期一年。接受補貼制度申請的單位須由信用機構評估其價值不超過260萬元(澳門幣,下同),包括興建中的樓宇,但可獲補貼的貸款金額以100萬元為限;補貼期限最長為10年,補貼率為每年最高4%。
何謂《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
  為減輕居民置業時的首期付款壓力,特區政府推出《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下稱擔保計劃),為期一年。接受擔保計劃申請的單位須由信用機構評估其價值不超過260萬元,包括興建中的樓宇,每一申請提供金額上限為信用機構評估的單位價值之20%、且在任何情況下不超過40萬元的信用擔保。該擔保額不包括利息及其他應繳的負擔,惟受惠人須至少承擔10%的首期,擔保期限最長為15年。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可否分開申請?
  申請人的單位買賣預約合同在本行政法規生效後(即零九年六月二十九日或以後)訂立,即可選擇申請《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其中一項,亦可兩項計劃共同申請,但擬取得的單位必須用作申請人及其家團自住,且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家團的申請表內,但配偶非為澳門居民除外。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有什麼申請條件?
  兩項計劃可接受個人或家團提出,申請人須年滿 21歲且在澳門住滿7年,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個人申請人、家團成員以及兩者的配偶均不得在遞交申請表之日前3年內,以及直至作出發放利息補貼及信用擔保(若同時作出申請)決定之日前擁有住宅物業或任何私產土地。此外,屬已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濟房屋、前期四厘利息補貼制度、補貼制度或信用擔保計劃的另一家團的申請表內所載的成員,基本上不可申請,但申請時提出合理的書面解釋,房屋局可以例外情況作考慮。
例外情況
  根據規定,已登記於經濟房屋及《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之貸款補貼制度》(舊四厘補貼)的家團成員均不能重叠登記於《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但法規指出,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例外許可申請人及各家團成員從已登記的家團中脫離。

房屋局為了規範脫離經濟房屋及舊四厘補貼的家團成員的標準,而制訂了一套工作準則,內容如下:

1. 例外許可的定義是無需取消於房屋局的成員登記資料,而許可批准《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
2. 例外許可必須由申請人以書面作出;
3. 例外許可所具備的條件(必須符合其中一項):
 
a. 經屋家團成員所登記的經濟房屋已做契,及已過不可轉讓期;
b. 經屋單位已過不可轉讓期,但尚未做契時,餘下的家團成員 人數必須符合相關房屋類型的最低人數要求;
c. 舊四厘補貼的非配偶身份的家團成員,惟離婚除外;
d. 補貼制度的非配偶身份的家團成員,惟離婚除外。
4. 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及各家團成員若為經屋或社屋競投申請人,必須取消競投報名表;
5. 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及各家團成員若為經屋或社屋競投的家團成員,必須取消成員登記,競投報名表重新計分排序;
6. 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及各家團成員若為社會房屋的承租人,必須退回社會房屋;
7. 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及各家團成員若為社會房屋的家團成員,必須取消成員登記,重新訂定社屋租賃合同;
8. 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及各家團成員若為僭建物的登記居民,由房屋局要求刪除在該僭建物的登記。
《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有什麼申請手續?
 

有意申請《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必須辦理以下的申請手續:

1. 向房屋局遞交經適當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
2. 申請表尚須附同家團各成員或個人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表須在獲得銀行的貸款許可後至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前遞交;
4. 為遵守發放補貼所產生的負擔及提供信用擔保總金額(若同時作出申請)的限制,卷宗應根據房屋局的收件登記編號依次排序;
5. 如卷宗資料不足,則其排序編號以交齊有關資料時的收件登記編號為準。
什麼情況下,會終止發放利息補貼?
 

若出現以下情況,會終止發放利息補貼:

1. 如受惠人自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之日起計五年內移轉獨立單 位,則終止發放補貼,且受惠人須退還全部已收取的補貼及有關法定利息;但因繼承而移轉者除外。
2. 如出現下列任一情況,則終止發放補貼,但受惠人無須退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
 
- 自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之日起計五年後移轉獨立單位,但因繼承而移轉者除外;
- 將獨立單位作第二次抵押的標的;
- 將獨立單位抵押予其他信用機構。
3. 就上述情況,受惠人須向房屋局申請發出證明已履行補貼制度所規定的一切義務的文件,公證員在收到有關文件後,方可訂立有關獨立單位的移轉、作第二次抵押或抵押予其他信用機構的公證書。
什麼情況下,受惠人會受到處罰?
 

如出現下列任一情況,受惠人須雙倍退還已收取的補貼:

1. 將單位作自住房屋以外的其他用途;
2. 隨後發現受惠人或其在申請表內所載的任一家團成員不符合補貼制度所規定之要件。
 
- 遲延償還受利息補貼之貸款累計超過3個月,可取消發放補貼,並要求受惠人退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
- 如兩名受惠人因婚姻或事實婚關係而組成一個新的家團,須於事實發生之日起計三個月內,通知房屋局取消其中一個獨立單位之補貼申請,但無須退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否則須雙倍退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
如想查詢有關計劃的資料,有那些途徑 ?
  市民如想查詢有關《自置居所貸款利息補貼制度》與《自置居所信用擔保計劃》的申請資料,可到位於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的房屋局或致電2859 4875查詢。
一個人可否申請嗎?
  可以。
哪裡可以取得申請表?可從網上下載嗎?
  親臨房屋局索取,亦可自行從房屋局網頁下載申請表格。
我從未買過樓,但我太太婚前有樓,上一年剛出售,可否由我申請補貼呢?
  不可以,因為申請人及其配偶在遞交申請表之日前3年內,以及直至作出發放補貼決定之日前,不得擁有任何屬居住用途的物業。
我在法規生效前已買樓,可以補回申請嗎?
  不可以,因單位的買賣預約合同須自法規生效後訂立且符合申請資格,方可提出申請。
我丈夫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會否影響申請呢?
  不會,倘若一方同時符合下列要件便可提出申請:年滿 21歲且在澳門住滿7年,並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非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的另一方只能作為家團成員。
我只申請信用擔保可以嗎?
  可以,利息補貼和信用擔保是可以分開申請的,亦可以同時申請。
我有5個車位1個舖位,可以申請補貼嗎?
  可以,擁有車位及舖位並不影響申請資格。
我只申請信用擔保可以嗎?
  可以,利息補貼和信用擔保是可以分開申請的,亦可以同時申請。
我曾是前期四厘利息補貼制度的受惠人,可以再申請嗎?
  不可以。
我快將結婚,可以與女朋友一起申請嗎?
  不可以。若非以個人身份申請,申請人與其家團成員之間必須為婚姻、事實婚、血親、姻親或收養關係而共同生活。
我曾是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屋的業主,但5年前已將經屋賣了,可以申請補貼嗎?
  不可以。屬已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屋的業主及其配偶並不符合申請資格,不論其經屋是否已出售。
我曾是獲房屋局許可取得經屋的家團成員,但5年前經屋已出售,可以申請補貼嗎?
  倘若提出合理解釋,房屋局可例外許可脫離有關家團,獨立申請補貼制度。
如果遞交了補貼申請表,但房屋局又未批,銀行按揭會否照舊過數?
  不會,待利息補貼批核及發出許可書後,銀行方會過數。
倘若我遞交補貼申請表後,你們才通知我補貼款項已滿額,我怎辦?
  發放利息補貼的總負擔和提供信用擔保的總金額是有限制的,我們會定期公佈有關的信息,以方便市民規劃置業計劃及適時作出申請。
買樓花可以申請補貼及信用擔保嗎?如果做不到契怎辦?
  可以,但貸款合同必須於許可書發出之日起計一年內以公證書訂立(做契),若不能於期限內做契,須於期限屆滿前得申請延期多一年,但最多延長兩年,倘若未能在指定的期限前做契,會取消發放補貼及信用擔保(若同時作出申請)的許可。
當補貼批了,幾時開始有補貼收?
  利息補貼批核後,會發出一份許可書,而利息補貼是由發出許可書時開始結算,並於做契後發放。
我在澳門沒有物業,但在外地有供樓,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以及直至作出發放補貼決定之日前,在澳門沒有擁有任何居住用途的物業或私產土地,可申請利息補貼。
我買了1個舖位用來居住,此舖位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申請利息補貼的單位必須為居住用途,而舖位的物業登記是商業用途的,並不符合申請條件。
我從未買過樓,不過我開了1間公司,並以公司名義買了1個住宅單位,我可以申請四厘補貼嗎?
  該住宅單位以公司名義購買,屬公司名下物業,並不影響你以個人名義購買自住單位。
曾是前期四厘利息補貼制度的受惠人,不可以再申請,但我當時是家團成員,沒有買過樓,可以申請嗎?
  倘若提出合理解釋,房屋局可例外許可脫離有關家團,獨立申請補貼制度。
如果我在受惠利息補貼期間結婚,而丈夫有物業,會否被取消補貼?
  結婚後,若維持居住在補貼單位內,不會將單位出租或長期空置,則不會被取消補貼。
若我申請了利息補貼幾年後,想將樓宇賣出去,要退回全部利息補貼嗎?
  自以公證書訂立貸款合同(做契)之日起計5年內將單位出售,必須退回所收取的全部補貼及有關的法定利息,若超過5年才將單位出售,則毋須退回,只需辦理取消利息補貼的手續。
如果我與女朋友聯名買樓花,並簽訂了臨時合約,可以我個人名義申請利息補貼嗎?
  不可以,申請人若非以個人名義申請,與家團成員之間必須為婚姻、血親、姻親、事實婚或收養關係,再者,補貼制度申請人必須跟臨時合約上的買方(乙方)相同。
在我收取利息補貼期間,我要買樓給我父母住,會否被取消補貼?
  若在受惠補貼期間再作出投資,並維持居住在補貼單位內,不會將單位出租或長期空置,則不會被取消補貼。
倘若我買了樓花,而且在3年內將樓花轉讓,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法例規定,在提交申請表前的3年內以及直至作出發放補貼決定之日前,不屬於澳門任何居住用途的物業的所有人。由於屬樓花的情況並未取得有關物業的所有權,而在法例生效之日有關的樓花亦已轉讓,故此,可申請利息補貼。
倘若在法例生效之日以及直接作出發放補貼決定之日前,屬因取得物業而已獲貸款的人,就不符合申請資格。
如果我父母將1個單位賣給我,我可以申請利息補貼嗎?
  若然你們雙方按一般樓宇買賣手續辦理,並且會將單位進行按揭貸款的話,就可以申請補貼。
如果銀行評估單位價值為260萬港元,是否符合申請?
  不符合申請,因為法規規定估價不得超過260萬澳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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