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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房屋發展合同" ?
  "房屋發展合同" 即土地批給合同,是由承批企業承諾利用有關土地興建廉價樓宇,並把部分建成之單位退回給政府,而其餘單位則由承批企業按合同所定限制及價格出售。
經濟房屋競投的條件和手續是甚麼 ?
 

有意購買經濟房屋的人士,必須向房屋局報名。申請人必須留意房屋局公佈有關競投的開展日期及細則。

參加競投的申請者應符合的條件:
1. 申請人 / 群體代表須具備下列條件:
 
- 年齡至少為 18 歲或已解除親權者;
-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 5 年;
-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機關發出之身份證明文件;
2. 群體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都市房地產、獨立單位或土地之所有人或本地區任何屬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3. 群體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在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4. 群體中任一成員已在另一獲房屋局許可購買經濟房屋之群體的報名表中出現時,則不得許可該群體取得另一經濟房屋;
5. 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上述數款所要求之條件。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填妥競投報名表及在限期前以掛號方式寄回房屋局;
2. 需遞交下列文件:
 
2.1 群體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2.2 收入證明正本;
2.3 有列明住址或通訊地址的任何單據之影印本;
2.4 由仁伯爵綜合醫院、鏡湖醫院或衛生中心發出的指明群體中之任一成員具有殘疾指數之醫生證明正本 (如適用);
2.5 其他證明文件影印本,以證明申請人 / 群體代表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之實際年期 (適用於未能透過身份證明文件證明居留年期者)。

所需時間:
房屋局將根據排名次序和經濟房屋供應量,通知獲甄選之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親身前往房屋局選購房屋。選購房屋時,房屋局會再次審查申請家團之資料,若有關資料影響申請人的選購房屋資格,房屋局將即時終止選購房屋之程序。

附註:
申請人在選購房屋時須帶備本人和群體其他成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在可能情況下,已婚人士須與配偶一同出席選購房屋。

經濟房屋分層所有人選出之管理委員會與小業主自發性組成其他的團體有什麼不同 ?
  對經濟房屋管理而言,管理委員會是代表分層所有人,法律賦予其適當行為權力,包括召開平常大會並執行大會之決議 (第41/95/M號法令第10條)。而其他小業主團體就沒有這樣的法定權力。舉例來說,大廈若有需要進行大型維修而動用管理基金,只有透過管理委員會召集平常大會或特別大會,才能動用,其他小業主團體則不能。
管理委員會代表的人數如何規定 ?
  這是視乎大廈的分層所有人人數而定,一百人以下由三人組成,一百人至四百人由七人組成,四百人以上由九人組成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第5條規定)。
如何選出管理委員會 ?
  在第一次分層所有人大會之中,以簡單多數票(即票數最多) 的投票方式選出管理委員會,而每一獨立住宅單位代表一票 (第41/95/M號法令,第8條規定)。
管理費包括什麼 ?
  管理費包括:清潔、保安、公共設備之保養、樓宇公共地方與公共設備之保險費用以及管理實體所提供服務之費用。
分層所有人(小業主)是否有義務交管理費 ?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第22條規定,小業主是要分擔共有部份的開支:其中包括管理企業固定服務費用,上述費用稱為管理費。
小業主可否拒交管理費 ?
  按時繳交管理費是小業主應有之義務,故小業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管理費,否則,將直接導致管理實體財政營運上產生困難,影響管理服務質素,且對準時繳交管理費之小業主不公平。所以拒交管理費不論對管理實體或小業主都沒有好處。
管理費用由誰來決定的 ?
  根據第41/95/M號法令之規定,經濟房屋首次管理費由管理實體提出,由房屋局審批。
每月繳交的管理費是否包括電梯及其他公共設備的維修費,為什麼每次有公共設備的維修所需費用時,管理公司都向小業主攤分收取 ?
  由於每月繳交的管理費是不包括公共設備不可預見的維修費用,故小業主須依照第41/95/M號法令第22條第1款C項之規定繳付分攤之維修費用。
管理費應何時繳交 ?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第22條第2款規定,管理費應於每月首十日內繳付。
雖然同是經濟房屋,為何不同的經屋,管理費會有差異 ?
  管理費的多少,會因應該樓宇的特徵及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投入樓宇管理的資源、樓宇高低、單位數量及公共設施等,故此,不同的經濟房屋管理收費亦不相同。
我住的單位是在大廈的低層,不使用電梯上落,又不使用到天台等公共地方,為甚麼要我交電梯維修費,天台漏水的修補費用 ?
  按第41/95/M號法令第22條之規定,共有部份之不可預見的開支由每一分層所有人按比例支付,只要是分層所有人,無論所居住的單位屬高層或低層皆須支付分攤之費用。
為何安裝鐵閘、安全花柵、冷氣機、抽氣扇及晾衣架等應按照有關的指引及受房屋局的監管 ?
  為確保小業主履行分層所有人之義務,以及為維護各小業主的權益與安全,在安裝時應按照相關的指引及管理實體 (管理公司) 的指示,房屋局亦會根據有關法例作出監管。
在樓宇公共地方擺放雜物,為何不可 ?
  小業主如在走廊或樓梯等公共地方隨意擺放雜物,除了觸犯現行消防條例外,萬一有火警發生時,有可能因此而影響逃生的機會,導致人命的傷亡,為人為己,便不應貪圖一己方便而不顧公眾的安全。再者,也會因違反第41/95/M號法令的規定而被罰款。
可否在單位內飼養寵物 ?
  在單位內飼養對分層所有人造成滋擾的寵物,是違反第41/95/M號法令之規定,違者有被罰款的可能。
若被處罰後再違反法例,有何後果 ?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第18條第3款及第4款,如連續違反不作為之義務,罰款額按日計算,直至違反該義務之行為終止,或直至回復遵守不作為之義務之情況。除科以罰款外,違法者亦應負責賠償對其他分層所有人所造成之損害。
若戶主因不履行第41/95/M號法令規定之義務而被房屋局罰款處分,但又不繳交罰款也不更正違例的行為,房屋局又如何處理 ?
  根據第41/95/M號法令第19條第5款規定,對於不繳交罰款者,房屋局會將有關案件送交法院審理。
若不遵守第41/95/M號法令的義務會有什麼後果 ?
  按照第41/95/M號法令第18條之規定,不遵守者可被罰款澳門幣500或1000元正。如不履行者為金錢債務,罰款金額相當於債務之金額。如連續觸犯,罰款將按日計算,直至該違反行為終止或直至回復遵守法令之規定為止。除科以罰款以外,違反者亦應負責賠償對其他分層所有人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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