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裝修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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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房屋局之許可,不得進行任何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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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出影響樓宇安全之行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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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樓宇之管理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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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定規格安裝窗花及鐵門等。 |
遷出須知
租戶必須到房屋局申請及辦理退屋手續,並須繳清當月租金、有關水電費及清理單位内一切雜物。
交租方法
| 1. |
社會房屋租戶需於每月1日至18日將租金交往租賃合同內訂定地點。 |
| 2. |
逾期者須按照規定方式及期限,連同下個月租金及附加的百分之五十罰款,一併繳交。 |
房屋內設備之使用及保養
| 1. |
房屋的維修及保養由租戶負責,但因建築瑕疵或缺陷之修葺除外; |
| 2. |
如果租戶之活動引致樓宇外部受到損壞,則由租戶負責承擔有關修葺; |
| 3. |
未經房屋局同意,不得拆除房屋內所作之改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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