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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溫馨提示 > 社會房屋

裝修須知

- 未經房屋局之許可,不得進行任何工程;
- 不得作出影響樓宇安全之行爲;
- 遵守樓宇之管理規章
- 按指定規格安裝窗花及鐵門等。

遷出須知
租戶必須到房屋局申請及辦理退屋手續,並須繳清當月租金、有關水電費及清理單位内一切雜物。

交租方法

1. 社會房屋租戶需於每月1日至18日將租金交往租賃合同內訂定地點。
2. 逾期者須按照規定方式及期限,連同下個月租金及附加的百分之五十罰款,一併繳交。

房屋內設備之使用及保養

1. 房屋的維修及保養由租戶負責,但因建築瑕疵或缺陷之修葺除外;
2. 如果租戶之活動引致樓宇外部受到損壞,則由租戶負責承擔有關修葺;
3. 未經房屋局同意,不得拆除房屋內所作之改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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