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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房屋資訊 > 經濟房屋 > 經屋預約買受人/業主須知 > 不得作為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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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作為以下行為
| 1. |
安裝花籠、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
| 2. |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佔用公共地方; |
| 3. |
改動外窗及外牆; |
| 4. |
在單位內實施可影響樓宇結構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統的工程; |
| 5. |
破壞公物及設施; |
| 6. |
飼養滋擾他人的家畜; |
| 7. |
亂拋垃圾、高空擲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
| 8. |
在指定位置外安裝冷氣機及抽氣扇; |
| 9. |
使用或存放對公眾或設施構成危害損失之任何物品; |
| 10. |
讓十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在無成年人陪伴下乘坐電梯; |
| 11. |
在樓宇之門、外牆及公共地方張貼公告或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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