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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 > 房屋資訊 > 經濟房屋 > 經屋預約買受人/業主須知 > 不履行義務或規定之後果
處罰不履行義務或規定之後果
1.
如分層所有人不履行有關義務,根據
第41/95/M號法令
的有關規定,可被罰款澳門幣500或1000元;
2.
如不履行者為金錢債務,罰款金額相當於債務之金額;
3.
如連續違反者,罰款額按日計算直至違反之行為終止,或直至回復遵守法令之規定為止;
除科以罰款外,違法者亦應負責賠償對其他分層所有人所造成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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