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競投 有意租住社會房屋的人士須留意房屋局公佈有關公開競投的日期及細則,填妥報名表,於期限內連同所需要文件遞交房屋局。
例外情況 如經有權限機關發出報告及經行政長官許可,可將房屋分配予面臨社會、身體或精神危機、又或遭受災難急需安置之個人或家團,而免除競投所需之任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