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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1. 申請人年齡至少為 18歲或已解除親權者;
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居留至少 5 年;
3. 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權限機關發出之身份證明文件;
4. 家團成員不得為澳門特別行政區都市房地產或獨立單位之所有人或預約買受人,或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何私產土地之承批人;
5. 家團每月收入不得超過有關法例所規定的限額。(見下表)
6. 家團中之任一成員不能多於一份競投報名表上出現
7. 應在競投結束日期前具備上述數款所要求之條件

家團每月所得不能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家團之大小(成員數目) 每月所得(澳門幣)
1 3,800
2 4,900
3 6,000
4 7,000
5 8,000
6 8,700
7 9,400
8 9,900
9 10,500
10 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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