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
「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旨在為分層所有權制度樓宇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提供無息償還貸款,以支付因進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保養或維修工程而按其單位的價值比例所攤分的費用。
申請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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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為申請貸款獨立單位的分層所有人(即小業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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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由主管實體發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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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的法人。 |
申請貸款之樓宇條件
該樓宇是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自使用准照發出之日起樓齡為十年或十年以上;在物業登記局登記為居住或商住用途。如貸款用於拆除僭建物、保養或維修斜坡或擋土牆的工程,則不受樓齡限制。
申請手續
| (1) |
貸款批給申請透過向房屋局遞交已填妥及經申請人或其代表簽署的申請表為之; |
| (2) |
申請表應附同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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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申請人為法人,則應附同登記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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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物業登記局發出的有效物業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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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主管實體發出的工程通知或工程准照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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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預算的副本,其內尤應載有工程報價、工程說明及支付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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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同意進行工程的決議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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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單位價值比例攤分的工程費用的明細表的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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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如申請人為法人,申請表尚應附同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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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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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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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須遞交還款承諾聲明書,而有關的簽署須經公證認定,其式樣載於申請表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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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組成申請卷宗,房屋局在認為有需要時,可要求申請人提交其他資料,尤其是關於工程執行方面的資料。 |
由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管委會)遞交申請
經申請人或其代表簽署且附妥所需文件的貸款申請,可由分層建築物管理機關(管委會)向房屋局遞交。
處理申請所需的時間
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自申請卷宗資料交齊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就批給貸款與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