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公司合同或章程變更,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通知(表格五(I))註1及2
  2. 會議錄影印本;
  3. 最新的公司合同或章程影印本;
  4.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收據影印本。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2條(2)項的規定,如屬公司,當公司合同、章程或公司機關據位人有變更時,須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房屋局。因此,房地產中介人須於簽署會議錄或公司章程之日起計10日內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機關據位人變更通知(委任職務),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通知(表格五(I))註1及2
  2.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收據影印本;
  3. 獲委任的機關據位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司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公司機關據位人未被宣告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註2及3
  5. 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或經理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其不曾為導致宣告破產的行爲而負責(只須獲委任的機關據位人);註3
  6. 獲委任的機關據位人刑事紀錄證明書;(用途為“申請房地產中介人准照") 註4
  7. 會議錄/接受委任聲明影印本。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2條(2)項的規定,如屬公司,當公司合同、章程或公司機關據位人有變更時,須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房屋局。因此,房地產中介人須於簽署會議錄或接受職務聲明之日起計10日內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機關據位人變更通知(終止職務),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通知(表格五(I))註1及2
  2.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收據影印本;
  3. 會議錄/放棄委任聲明影印本。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2條(2)項的規定,如屬公司,當公司合同、章程或公司機關據位人有變更時,須自發生變更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房屋局。因此,房地產中介人須於簽署會議錄或放棄委任聲明之日起計10日內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增設網址,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通知(表格五(I))註1及2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17/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2013號行政法規《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2款的規定,如房地產中介人設立互聯網網頁,須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網頁的網址通知房屋局。

►變更勞動關係,須遞交如下文件:

  1. 已填妥及簽署的一般事項申請表-通知(表格五(I))註1及2

溫馨提示:
根據經第7/2014號法律修改的第16/2012號法律《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22條(1)項(3)分項的規定,僱用房地產經紀及終止其勞務聯繫的事實,須自發生之日起10日內通知房屋局。

註1:倘申請人為自然人商業企業主,須按證件式樣簽名;倘申請人為公司,則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註3: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透過其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作出簽署,無須上傳聲明書;否則,必須提交按證件式樣簽署之聲明書。

註4:倘申請人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時選擇由身份證明局郵寄予本局,則須提交由該局發出之收據或相關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予本局,而在收到該刑事紀錄證明書後方開展審核工作;申請人亦可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電子證明又或對應的二維碼(QR Code)並自行輸入文件分享碼,以作核實。

  • 所有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並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如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且正、背面同頁。
  • 除上述文件外,房屋局尚可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提交有助於審查是否具備從業要件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