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
目的
「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旨在分擔業主自願執行僭建物拆卸工程而引致的費用。每一樓宇(指單一業權人的樓宇)或獨立單位(按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僅可獲一次無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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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拆卸工程項目及資助限額
獲資助的拆卸工程及資助限額
- 每一樓宇(指單一業權人的樓宇)或獨立單位(按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僅可獲一次資助。
- 每宗申請可獲批的總資助額最高可達$10,000.00,當中包括$1,000.00額外資助,以支付因進行僭建物拆卸工程而產生的運輸及保險開支;
- 受資助的僭建物拆卸工程之類型如下:
- 固定於外牆上的空調壓縮機支架或晾衣架*--------每一組資助額為$200.00;
- 分層所有權制度樓宇的公共通道上的閘門*--------每一組資助額為$250.00;
- 露台或外牆上的花籠、花架或簷篷-------------------每一米資助額為$250.00;
- 固定於天台、退縮平台、天井或平台上的頂篷---每一平方米投影面積資助額為$400;
- 天台、退縮平台、天井或平台上附有間隔牆的建築物---每一平方米投影面積資助額為$700.00;
- 外牆上的排氣管道-----------------排氣管道所延伸的每一樓層資助額為$800.00。
- 固定於外牆、天台、退縮平台或平台上的水塔(包括水塔及其周邊的支架)------每個資助額為$3,000.00。
註:*第1及2項僭建物拆卸工程不可獨立申請資助。
- 如在申請資助時,申請人屬於獲社會工作局發出經濟援助金的受益人,上述拆卸工程之資助額提高百分之五十,但每宗申請可獲批的總資助額最高可達$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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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的批准及資助發放
以下情況的僭建物拆卸工程不獲資助
- 申請人曾透過其他資助計劃向政府申請資助進行相關拆卸工作;
- 屬土地工務運輸局已命令拆卸的僭建物;
- 土地工務運輸局證實部分僭建物是在本計劃生效之日後建造或維修。
申請所作決定
- 自申請卷宗資料交齊之日起計四十五日內作出決定,並就批給資助以書面通知有關申請人。
- 申請的批准,取決於樓宇維修基金是否具備財政資源。
- 若無可動用資源,將被列入輪候表內及將該情況通知申請人,保留申請人在樓宇維修基金有該項可動用款項時取得申請資助的權利。
資助的結算
- 在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批准資助之日計三十日內,將向申請人結算有關資助款項。
資助的取消及返還
- 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會可取消資助的批給:
- 申請人作出虛假聲明、提供虛假資料或利用其他不法手段取得資助;
- 申請人要求取消申請。
- 如基於上款第(1)項所指的原因而取消資助,申請人須自接獲取消通知之日起計三十日內返還已發放的資助款項,且須承擔倘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強制徵收
如資助批給被取消,收益人不在規章規定的期間內返還所欠的資助款項,將交由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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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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