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

日期:2009-01-21

  樓宇塞渠滲漏屬於長期困擾居民的家居環境問題之一。為了落實推行“鼓勵樓宇維修”的施政方針,政府決定在繼續加強向居民宣傳推廣樓宇維修意義的同時,計劃透過跨部門合作,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民政總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由房屋局統籌,採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處理居民的投訴,透過技術判斷尋找滲漏水的源頭、協調、提供法律資訊以及睦鄰關係等方面協助居民,讓居民可以盡快進行有關之維修工程。“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將於2009年2月1日正式投入運作。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之職能主要是協調處理住宅及商住樓宇的供/排水系統淤塞及漏水問題。中心設立於房屋局,由專責小組負責跟進及處理有關工作,當投訴個案納入“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後,一般30天向當事人提交初步解決報告,並根據投訴個案的情況作立案及分類處理,首先會到現場作初步的了解、協調及根據衛生局之指引對個案作評估分類的工作,並按風險程度分為高、中、低級別三類:
(1) 風險程度屬高級別時,專責小組會即時聯絡各部門採取聯合行動,由土地工務運輸局準備圖則並作現場的技術判斷,找出滲漏水的源頭以及提供維修的方案,房屋局、衛生局、民政總署等作現場聯合行動。對於特殊情況,例如空置單位,衛生局按照既定準則決定未經業主許可進入私人物業,同時聯絡治安警察到現場作協助。
(2) 風險程度屬中級別時:專責小組將個案安排在每週一次的聯合行動中處理。每週一次的聯合行動,由房屋局負責聯絡涉及滲漏問題單位的業主以及各部門代表,土地工務運輸局負責準備圖則作現場的技術判斷,找出滲漏水的源頭以及提供維修的方案,衛生局代表作現場衛生環境評估,倘若未能聯絡相關的單位業主,房屋局會負責以不同的方式聯絡業主,包括透過物業登記局之資料進行聯絡。
(3) 風險程度屬低級別時:當專責小組判斷個案的衛生環境風險屬低級別時,專責小組會將個案交予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供技術判斷,找出滲漏水源頭,評定維修負責單位,發出通告,要求利害關係人進行維修,若利害關係人因不履行維修工作則需負上相關的法律責任,並將有關資料通知房屋局。倘若未能聯絡相關的單位業主,房屋局會負責以不同的方式聯絡業主,包括透過物業登記局之資料進行聯絡。
    政府為回應社會訴求,將從提供協調、技術支援、大力宣傳小業主之權責、提供法律訴訟之基本資訊、協助成立管理委員會、推廣“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和“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的各項計劃及不斷優化內部程序等舉措,務求全面地協調處理樓宇滲漏水之問題,藉著設立一個可行機制,除了促進小業主與政府合作之外;也促進各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以期逐步提升工作效益,從而邁進完善樓宇管理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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