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家團須知

  1. 獲接納的申請人將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排序:
    • 核心家團 :指僅由與提交申請的成員有婚姻、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及收養關係的人所組成。
    • 非核心家團:指僅由與提交申請的成員有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或事實婚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家團;或同時由這些人及核心家團所指的人所組成的家團。
    • 個人申請人。
  2. 每一組別可再次分組,尤其須考慮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的情況。
  3. 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

排序家團須知

  1. 獲接納的申請人將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排序:
    • 核心家團 :指僅由與提交申請的成員有婚姻、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及收養關係的人所組成。
    • 非核心家團:指僅由與提交申請的成員有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或事實婚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家團;或同時由這些人及核心家團所指的人所組成的家團。
    • 個人申請人。
  2. 每一組別可再次分組,尤其須考慮家團成員中有長者或殘疾人士的情況。
  3. 排序名單的有效期在供申請的單位出售完畢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