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長者版

我们的抱负、使命 放大鏡 放大鏡
A 最小 A 原設定 A 最大

簡介

房屋局現正展開社會房屋之申請工作,申請期由2017年11月8日起至2018年2月7日,為期3個月。是次社屋申請是按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以及經第376/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社會房屋申請規章》進行。居民可因應個人或家團之經濟情況,對社屋申請作出綜合考慮。

返回上一頁 正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