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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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例

  • 《核准申請經濟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 第9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出售經濟房屋的許可書的式樣》 第95/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經濟房屋申請表的式樣及經濟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第9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 《重新公佈經第11/2015號法律及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全文》 第200/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第13/2020號法律

  • 《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 第11/2015號法律

  • 《經濟房屋法》 第10/2011號法律

  • 《房屋發展合同的規範》 4月12日第13/93/M 號法令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60條第2款及第3款的規定,有關買賣預約合同在《經濟房屋法》生效之日前已簽訂,對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因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產生的法律關係內容,仍適用4月12日第13/93/M號法令的規定。而在《經濟房屋法》生效之日前已生效的房屋發展合同仍然有效,並適用4月12日第13/93/M號法令第2條、第6條至第14條、第17條第2款及第3款、第20條、第25條第2款、第28條及第29條的規定) 

  • 《撤銷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第50/2022號行政法規

  • 《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 6月26日第26/95/M號法令

    (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60條第5款(2)項的規定,根據《以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建房屋之購買規章》的規定已列入輪候總名單的獲接納家團仍適用6月26日第26/95/M號法令,但第15條b)項除外)

  • 《廢止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七款及第九款的規定》 第272/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執行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所需的程序》 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收入及資產淨值限制

  • 經屋售價

    • 《訂定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馬場坊永寧街的經濟房屋的售價。》 第27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氹仔島,鄰近美副將馬路,名為 "TN27"地段上興建的經濟房屋,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44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 "CN3"地段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 "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202/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鴨涌馬路,名為"4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22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名為"3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2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39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CN5a"地段的土地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一房一廳(T1)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44/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青洲大馬路,稱為青洲坊"1"及"2"地段的土地興建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206/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一幅位於澳門半島,鄰近俾若翰街,名為筷子基"E"及"F"地段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兩房一廳(T2)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第31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若干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價格、最高價格及補貼比率。》 第3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經屋管理

  • 回報單位

    • 《核准房屋局出售房屋予有關家庭群體》 第15/GM/92 號批示

      (2月24日第8期《政府公報》)

    • 《許可房屋局向居於非常規房屋之家團出售房屋》 第44/GM/93號批示

      (7月26日第30期《政府公報》請參閱葡文版)

    • 《根據第13/93/M號法令許可房屋局出售已建成之房屋》 第14/GM/95號批示

      (5月2日第18期《政府公報》)

    • 《許可房屋局將該局財產之房屋出售予承租人》 第119/GM/99號批示

      (8月9日第32期《政府公報》)

    •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競投購買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興建的房屋之合資格候選人》 第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1月22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許可房屋局將該局財產之房屋出售予租賃家團》 第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1月22日第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許可房屋局將該局財產之房屋出售予租住家團及競投購買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興建房屋之合資格候選人》 第95/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4月23日第17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特別情況之家團》 第1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4月30日第1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許可房屋局將該局財產之房屋出售予租住家團》 第20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8月20日第34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 《許可房屋局出售房屋予競投購買按房屋發展合同制度所興建的房屋之合資格候選人》 第2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4年9月22日第38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修訂第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第361/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16日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修訂第110/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第362/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16日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

    • 《修訂第23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第36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5年11月16日第46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 報》第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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