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呼籲新一期社屋申請家團依時補交文件

日期:2014-03-18

2014.03.17
 

房屋局現已完成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的初步審查,並查核超過4,500份申請文件不足,房屋局已發出通知信函,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間內補交有關文件,惟現時尚有約2,800份申請仍未補足。為免影響申請審查的進度,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依通知信函約定時間親臨補交文件。

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於去年8月21日結束,共接到6,146份申請。房屋局現正跟進申請表之審核工作,並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以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

對於在審表過程中發現未妥當填寫或欠缺部分所需資料或文件之申請家團,房屋局亦正按序透過通知書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日期及時間,按照信件內指明須補交的項目補交文件,主要補交項目,包括每月收入證明正本、社保供款證明、補正申請表內填寫的資料、結緍證書影印本、更新身份證內之婚姻狀況,以及每月收入聲明書等。

 

 

社會房屋為租賃性質,尤其協助解決經濟狀況薄弱之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困難。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而參加是次社會房屋一般性申請的申請人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仍適用經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社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  
 
社屋申請之計分主要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進行排名,符合評分制度的條件將獲得相應分數,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個以上候選人最後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家團代表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

房屋局呼籲申請家團須注意補交文件的日期及時間,並攜同補交文件通知信函內所指的文件親臨房屋局遞交;根據第29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倘在指定時間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房屋局會依法將申請人將從申請中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