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已批准近3千宗房地產經紀及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

日期:2013-06-13

截至6月10日,房屋局累計收到已遞交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共5,026宗,近3,000宗申請已獲批准及印製准照;現時局方已按序加緊審批工作,並提醒申請人須交齊相關法律規定的各項文件才可獲批准臨時准照,而已接獲通知補交文件的申請人應及早補交以便審批。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之房地產經紀及房地產中介人才可經營或從事有關業務。房屋局作為具房地產中介業務範疇的主管實體將會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相關規定履行監察職能。

房屋局自4月3日開始接受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申請,截至6月10日共收到5,026宗申請,當中分別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申請3,744宗,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1,282宗,現時共有2,990宗申請已獲批准及印製准照。

房屋局會發出信函通知獲批准之臨時准照申請者前往相關銀行繳交費用後,連同信函以及遞交臨時准照申請後由房屋局發出的申請收據,於辦公時間前往俾利喇街望賢樓地下之辦事處領取臨時准照。

房屋局現正按序加緊跟進審核申請的工作,在現時處理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中有707宗需補交文件,分別為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個案有404宗、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有303宗;當中包括未交齊所需文件以及填報申請表之資料有誤,如申請者沒有提交公司之工作證明或工作證明未有公司相關權限之負責人簽署、沒有說明申請人所從事之工作又或沒有簽發日期等;部分申請人沒有在申請表內申請人簽名欄內簽名;或者未交齊所需的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和董事或經理的資料、相關刑事紀錄證明,以及商業營場所資料等。

同時,亦有公司在申請表上誤將私人地址作為公司地址填報又或與相關開業申報表(M/1)內之地址資料不一致。由於文件不齊會影響審批進度,房屋局初步審查後會即時通知申請者補交或補充有關資料,以便審批工作可及早完成。

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及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申請期限至6月底,由於6月29、30日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為申請最後一個政府辦公日,房屋局呼籲有意申請有關臨時准照者須留意截止日期,盡快遞交申請,申請時應謹慎填妥申請表格及交齊各項所需之文件,而於房屋局網頁上亦上載了申請所需文件之資料及填寫表格之範本供參考,而遞交申請表可前往位於青洲之房屋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