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與多名房地產業界人士會面

日期:2013-07-08

2013.7.5

房屋局今(5日)與多名房地產業界人士會面,就《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內容充分交換意見,當中尤其關注房地產中介合同之簽署內容。

房屋局譚光民局長、准照及監察廳鄭錫林廳長、業務監察處卓景賢處長以及法律事務處任利凌處長今(5日)與多名房地產業界人士會面,希望透過與業界人士溝通,可以多渠道介紹了解《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內容。

房屋局譚光民局長表示,《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制定是為了規範房地產中介活動,提高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專業服務水平,以及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作為具房地產中介範疇職責的主管實體,房屋局將會繼續加強宣傳,並會確保《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有效執行,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就與會者於會上查詢房地產中介合同之簽署內容,房屋局譚光民局長重申市民透過房地產中介人買賣或租賃不動產時,必須先簽署房地產中介合同。而法律規定在提供中介業務前中介人必須與客戶簽訂書面的房地產中介合同,是保障雙方(中介人及消費者)的權益,並呼籲,業界須留意房地產中介合同是否載明下列事項:房地產中介人的名稱、准照編號及商業營業場所地址;客戶的名稱、聯絡方法及身份證或駕駛執照號碼等其他識別資料;擬促成的法律行為的標的物(買賣或租賃);佣金及其他約定的費用等;不動產的識別資料、法律狀況,以及倘有的由一個中介人代表雙方的情況。

會上,亦有與會者關注有關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之提交事宜,房屋局代表呼籲與會者及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必須於本月11日前,向房屋局提交中介法生效日前已訂立之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而房屋局已加派人手處理及接收房地產中介協議清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