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與澳門地產發展商會及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代表會面

日期:2013-07-15

房屋局將持續加強向業界、市民及相關團體,宣傳推廣《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加大工作透明度及推出更簡便措施,以期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讓房地產業界清晰法律內容,局方日前(7月11日)與澳門地產發展商會和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代表會見,就中介法中多項條文充分溝通及交換意見。

針對中介業界所遇到的各種情況,局方將在過去的基礎上,建立更恆常、更頻密的溝通機制,務求以更簡單直接的方式保持溝通,加強互動,積極回應業界訴求。不少出席者對此均表認同。

會上,有與會者誤會於180日內沒有交易取消牌照之相關規定,房屋局代表解釋,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相關規定,如中介人連續180日或間斷360日主動關閉其全部商業營業場所,才會註銷其准照。

亦有與會者詢問,若因患嚴重疾病等相關情況而需停止工作180日,在此期間沒有從事中介業務,房屋局會否註銷其房地產經紀准照,房屋局代表表示,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相關規定,如房地產經紀在其准照有效期內連續180日或間斷360日未有從事中介業務,則視為終止業務而須註銷其房地產經紀准照,但有合理解釋及獲房屋局接納除外。或者,可根據該法律之規定,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中止准照。

另外,有與會者建議辭退或新聘經紀只須向房屋局報備,而毋需到公證處認筆跡,以及降低地產經紀每年牌費等,房屋局代表表示,會詳細分析商會的建議,並會按實際情況作出相關研究及跟進工作。

出席者踴躍提問及發表意見,普遍認同這種溝通方式的效用,認為透過會議有助加強了解,減少誤解,讓政府與業界雙方把遇到的問題帶出,互動討論,增進對法律條文的理解。

房屋局代表亦表示,為更好地推廣法律,房局會持續與各商會及業界進行會面,並舉辦說明會,製作小冊子及媒體廣告等,增加市民、業界及相關社團對地產中介公司及從業員權利和義務的認識,以期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出席會面的局方代表有房屋局代局長郭惠嫻,准照及監察廳鄭錫林廳長,及法律事務處任利凌處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