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赴廣州交流考察 了解穗房地產中介及經紀監管情況

日期:2013-11-12

房屋局交流考察團一行日前往廣州,拜訪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就房地產中介管理工作、中介服務協議、經紀培訓等進行交流。

房屋局局長帶領房屋局人員等一行九人,於本月7日及8日到廣州,進行為期兩天的交流考察。期間與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市場監管處處長潘偉堂、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黃文波會面,並舉行座談會,與會的尚有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監管中心主任劉達明,以及廣州市房地產中介協會秘書長康鴻來等代表。雙方踴躍討論,交流氣氛熱烈。

會上,譚光民局長感謝廣州相關部門對是次考察團到訪的支持和協助,並介紹了本澳房地產中介業務的概況,以及《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實施情況。他指出穗澳兩地的房地產市場近年急速發展,共同面對著房地屋中介業務的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問題,而廣州市近年在房地產市場信息的監測,房屋交易規範與監管,以及業界的培訓均採取了一些有效政策與措施,故希望透過是次交流,可進一步了解廣州在相關方面的工作,相信對《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執行,有很大參考價值。

黃文波副局長在會上介紹了廣州市房地產中介行業的概況,以及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服務行為規範。在廣州,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須聘用已取得房地產中介服務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已註冊人員從事中介服務活動。受聘從業員不得同時在兩個或以上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業。

現時,在廣州進行房屋買賣或租賃時,倘委託中介服務機構進行,需與委託人簽訂中介服務合同,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料,項目名稱、內容及要求;合同履行方式、期限;中介服務費數額及支付方式、時間;違約責任和糾紛解決方式等資料。同時,廣州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向服務對象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時,亦應以書面說明涉及的房地產的權屬、面積、使用年限、用途、抵押及租賃等基本情況。

此外,考察團亦實地參觀了廣州市最大的二手房交易中心──合富置業交易中心,了解該中心的日常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