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夾心房屋法律制度》今(1日)起生效

日期:2024-04-01

17/2023號法律《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於今(1)起生效,連同日前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的申請表式樣,許可書式樣及得分表等,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正式確立。

 

夾心房屋的目的是協助處於特定收入水平及財產狀況的澳門居民解決住房問題,尤其協助其取得房屋;以及促進符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購買力的房屋的供應。單位僅用於預約買受人或所有人及其家團居住。

 

《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已規定夾心房屋的申請條件、評分排序、單位售價及補貼比率之訂定、設十六年不可轉讓期限及轉售規定,以及訂定處罰制度等。

 

為配合該法的生效,特區政府已完成夾心房屋補充法規的草擬工作,包括核准申請表式樣和所需文件,許可書式樣及得分表等,相關行政長官批示已於2024325日刊登特區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