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若解除買賣預約合同,預約買受人有權獲退回為購買單位已支付的價金; 若預約買受人因購買單位成為銀行貸款的債務人,首先須向債權實體償還欠款,餘款則退還予預約買受人; 退回的款項中須扣減: - 相當於單位售價1%的款項,以抵銷房屋局所承擔的行政開支; - 為恢復單位的居住條件而必須進行的工程費用的預計金額; - 尚未繳交的管理費、水費、燃氣費、電費及電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