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調升
日期: 2013-02-05
特區政府今( 4 )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 23/2013 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 2.9% ,生效日期追溯至 2013 年 2 月 1 日 。
特區政府經參考計算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之多項變量的變動後,包括最低維生指數、統計暨普查局分區統計之平均租金等,決定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而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 2.9% (詳見附表),生效日期追溯至 2013 年 2 月 1 日 。
此外,特區政府亦已豁免全體社會房屋租戶約 7,500 個租住家團繳交今年全年的社屋租金,紓緩租戶的經濟負擔。
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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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團之大小 (成員數目) |
每月總收入 (澳門幣) |
總資產淨值 (澳門幣) |
1 |
7,820 |
168,920 |
2 |
12,210 |
263,740 |
3 |
15,050 |
325,080 |
4 |
16,970 |
366,560 |
5 |
18,360 |
396,580 |
6 |
21,660 |
467,860 |
7 或以上 |
23,050 |
497,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