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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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 是指屬房屋局或由其管理、並以租賃方式分配予符合法律規定的家團或個人的作居住用途的都市房地產或獨立單位。
經濟狀況薄弱是指個人或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超過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限額的情況。
家團是指載於社會房屋申請表內或社會房屋租賃合同內的一群因家庭法律關係或事實婚關係而共同生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