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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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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房屋住戶
預約買受人之合法繼承人申請繼承單位之合同地位
- 當預約買受人或其中一位預約買受人去世,其合法繼承人申請繼承單位之合同地位時,合法繼承人必須來函或親臨房屋局填寫"經濟房屋一般項目申請表"辦理申請,但來函及申請表必須為經濟房屋合法繼承人簽署。
- 須遞交原預約買受人之死亡證、法院遺產判決書或確認繼承資格公證書連抛棄公證書(倘家團成員中有成員放棄繼承)、申請人及其配偶之身份證明文件。
- 在符合申請購買經濟房屋要件的前提下,房屋局將於20個工作天內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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