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長者版
放大鏡
A
最小
A
原設定
A
最大
中文
PORT
返回主網頁
社會房屋
經濟房屋
夾心房屋
樓宇管理
房地產中介業務
樓宇維修基金
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
關於我們
最新消息/重要資訊
返回主網頁
A
最小
A
原設定
A
最大
中文
PORT
你的位置 :
首頁
>
經濟房屋
>
經濟房屋住戶
不得作為以下行為
安裝花籠、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佔用公共地方;
改動外窗及外牆;
在單位內實施可影響樓宇結構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統的工程;
破壞公物及設施;
飼養滋擾他人的家畜;
亂拋垃圾、高空擲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在指定位置外安裝冷氣機及抽氣扇;
使用或存放對公眾或設施構成危害損失之任何物品;
讓十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在無成年人陪伴下乘坐電梯;
在樓宇之門、外牆及公共地方張貼公告或廣告。
返回上一頁
正常模式
你的位置 :
首頁
>
經濟房屋
>
經濟房屋住戶
不得作為以下行為
安裝花籠、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佔用公共地方;
改動外窗及外牆;
在單位內實施可影響樓宇結構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統的工程;
破壞公物及設施;
飼養滋擾他人的家畜;
亂拋垃圾、高空擲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在指定位置外安裝冷氣機及抽氣扇;
使用或存放對公眾或設施構成危害損失之任何物品;
讓十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在無成年人陪伴下乘坐電梯;
在樓宇之門、外牆及公共地方張貼公告或廣告。
返回上一頁
正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