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不得作為以下行為

  1. 安裝花籠、花架、雨篷和不符合安全標準之晾衣架以及其他僭建物;
  2. 在公共地方存放物品及佔用公共地方;
  3. 改動外窗及外牆;
  4. 在單位內實施可影響樓宇結構或瓦斯、下水道及排雨水系統的工程;
  5. 破壞公物及設施;
  6. 飼養滋擾他人的家畜;
  7. 亂拋垃圾、高空擲物及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
  8. 在指定位置外安裝冷氣機及抽氣扇;
  9. 使用或存放對公眾或設施構成危害損失之任何物品;
  10. 讓十歲以下之未成年人在無成年人陪伴下乘坐電梯;
  11. 在樓宇之門、外牆及公共地方張貼公告或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