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長者版

我们的抱负、使命 放大鏡 放大鏡
A 最小 A 原設定 A 最大

處罰不履行義務或規定之後果

  1. 如分層所有人不履行有關義務,根據第41/95/M號法令的有關規定,可被罰款澳門幣500或1000元;
  2. 如不履行者為金錢債務,罰款金額相當於債務之金額;
  3. 如連續違反者,罰款額按日計算直至違反之行為終止,或直至回復遵守法令之規定為止; 除科以罰款外,違法者亦應負責賠償對其他分層所有人所造成之損害。
  4. 倘不履行繳付罰款的義務,房屋局將會透過訴訟程序進行強制徵收。
返回上一頁 正常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