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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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買賣預約合同

 

  1. 若解除買賣預約合同,預約買受人有權獲退回為購買單位已支付的價金;
  2. 若預約買受人因購買單位成為銀行貸款的債務人,首先須向債權實體償還欠款,餘款則退還予預約買受人;
  3. 退回的款項中須扣減:

相當於單位售1%的款項,以抵銷房屋局所承擔的行政開支;

為恢復單位的居住條件而必須進行的工程費用的預計金額;

尚未繳交的管理費、水費、燃氣費、電費及電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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