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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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依法轉換411個經屋單位為社屋用途

日期:2024-02-09

為善用公共資源及加快社屋分配,房屋局將被退回及未出售的411個經屋單位,按現行《經濟房屋法》規定轉換為社屋用途。

 

截至2023年底,共有11個經屋項目內有未出售經屋單位共411個,涉及一房一廳(T1)單位86個、兩房一廳(T2)單位279個及三房一廳(T3)單位46個,當中有被選擇後退回,以及在第13/2020號法律《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生效前,依法用作保留的單位。

 

為更好善用公共資源,有效縮減社屋申請家團的輪候時間,房屋局將上述全部經屋單位依法轉換為社屋用途,將開展後續工作,以分配予合資格的輪候家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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