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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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房屋管理規章

  1. 在大堂、公共走廊、走火通道及梯間等地方切勿擺放、堆積任何傢俬雜物 (包括花盆、垃圾桶、鞋櫃或裝修之建築材料等),以免一旦發生火警時,阻塞及妨礙公共通道;
  2. 不得將垃圾或任何物件拋出窗外、掉棄於公共地方或電梯內,應將垃圾用膠袋包好,放入指定之垃圾桶或垃圾槽內;
  3. 不得將有關單位所棄置之大件物件放置在公共地方,應放置於樓宇垃圾房,或按市政署規定掉棄大件廢物之時間內,自行搬至附近之垃圾站掉棄;
  4. 不得將馬桶、洗手盆、尿兜及其它同類設備作非專業用途,例如倒卸垃圾及其它廢物;
  5. 在露台、陽台及窗台上放置或展示任何物品,應妥善看管以防止其墜落;在獨立單位內晾曬衣服、放置花盆或使用任何有排水功能的家電物品時,應使用防止滴水裝置或適當將水引導到既有排水管道以避免滴水會落到其他單位或樓宇共同部分;
  6. 未經房屋局的同意,不得進行任何工程包括不得改動單位內之任何內牆及室內裝修工程;空調及抽氣扇必須在指定地方安裝;
  7. 如獲許可進行單位內部裝修工程,因工程而產生之廢物應放在專用袋或容器內,以便在搬離樓宇時不致損壞升降機、樓梯或公共通道。不得以建築材料、堆積物等佔用公共地方;
  8. 不得在單位外更改或加建,(例如:加建鐵籠、簷篷、天線、曬衣架、附加建築物或廣告字樣,燈箱招牌等);
  9. 不得喧嘩或嘈吵,以擾人的聲音、歌聲或噪音影響樓宇的寧靜,並應避免各類機器、影像接收器、擴音機或其他家庭用具的操作騷擾到樓宇內的其他住客,特別是休息時間;
  10. 不得在每層公眾地方或大堂燃點香燭及焚燒冥鏹,以免引起火警鐘誤鳴及將走廊天花、牆壁燻黑。同時亦應提高防火意識,特別是防止小孩玩火,請經常保持樓梯間之防煙門關閉;
  11. 禁止在單位內飼養在體型上或特性方面會騷擾鄰居及影響該樓宇衛生之動物;禁止在單位以外的共同部分(非專屬部分)飼養任何動物;不得放任所飼養的動物在樓宇的共同部分走動或讓其排泄物弄污共同部分;在攜帶所飼養的動物進出樓宇共同部分時,應將動物置於籠中或以鏈帶或類似工具牽引及禁止訪客攜帶任何動物進入樓宇內;
  12. 禁止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 (如聚賭、吸毒等);
  13. 禁止在單位內存放危險或易燃物品;
  14. 禁止在樓宇內燃燒炮竹、煙花或其他容易引致火災之物品;
  15. 禁止在樓宇公共範圍內進行聚會,如成群結隊上天台喧嘩或於公園內聚賭;
  16. 禁止在樓宇公共範圍內擺檔經營買賣、胡亂停泊車輛或晾曬任何物品 (如食物或棉被衣物等);
  17. 不得隨意或惡意弄髒、損毀公物;
  18. 不得盜用樓宇共同部分之水、電資源或其他共有財物和設備;
  19. 避免兒童在升降機、平台、樓梯口、樓梯及公共走廊逗留;
  20. 禁止在信箱或單位入口外的其他地方放置不論有否指出職業的、用於識別住客的標牌或招牌,並禁止在露台及窗台安裝天線;
  21. 鄰居亦應互相督促並監督,若發現有人擅自挪用公物作為私用或故意損壞公物者,請立即通知管理處;
  22. 應教育及培養自家孩童熱愛公共財物,注意環境衛生,奉公守法,切勿任意破壞樓宇之共同設施;
  23. 各住戶出入時應鎖好門窗及帶備樓宇鐵閘門匙出入,小心財物,防範盜賊。各戶應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如發現有異常或可疑事件,請隨時報告管理處或報警求助 (緊急求助熱線電話: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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