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樓管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成員赴深圳交流

日期:2012-09-19

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交流代表團日前赴深圳,拜訪深圳仲裁委員會,了解其轄下之深圳民商事調解中心及仲裁庭之運作,並就有關樓宇管理的調解、仲裁工作進行交流。

房屋局局長兼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仲裁委員會主席譚光民率領仲裁委員會成員以及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之代表等一行20人,於本月10日到深圳進行為期一天之交流活動。期間與深圳仲裁委員會副主任石永青及深圳市民商事調解中心主任陳巧梅等會面,並舉行座談會。

會上石永青副主任介紹了深圳物業管理發展的現況、仲裁委員會在處理物業管理糾紛等涉及樓宇案件的情況及經驗,並探討了仲裁案件的程序、如何加強仲裁與調解多種方法解決樓管爭議等問題。他指出,深圳市的業主委員會或發展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均在物業管理合同上,訂立仲裁條款,倘出現管理糾紛時,須提請深圳仲裁委員會按照有關仲裁規則進行調解、仲裁。仲裁裁決具強制執行之法律效力。

座談期間,譚光民局長感謝深圳仲裁委員會對是次交流活動的支持,他指出在物業管理合同上,訂立仲裁條款,有利於推動爭議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化解彼此矛盾,相信對日後樓宇管理仲裁中心推動各方當事人依據仲裁協議選擇透過樓宇管理仲裁中心解決爭議,有很大的參考價值。

會議上仲裁委員亦積極提問,交流氣氛熱烈。期後,交流團一行亦參觀了深圳民商事調解中心、審理及調研處、仲裁員洽談室及仲裁庭。

參與是次交流團的仲裁委員會成員及相關人員包括有:譚光民、唐曉晴、秦昶、李展濤、陳德勝、曹錦俊、冼傑生、陳國雄、羅寶泉、冼月好、歐陽迪熙、蕭紹雯、宋碧琪、崔銘文、周建平,以及法律人員郭安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