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42個經屋家團揀樓後退回單位

日期:2012-10-04

《經濟房屋法》於2011年10月1日生效後,房屋局按序安排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選購單位,截至2012年9月17日,有42個經濟房屋家團於揀樓後退回單位,永寧廣場大廈21個、湖畔大廈19個、居雅大廈1個及業興大廈1個,退回原因有獲甄選家團按其個人理由自行放棄、認為該單位不合適,或經銀行評估其個人經濟能力後不作貸款等。此外,房屋局由1993年至2011年在經濟房屋監管上涉嫌違規而需立案為393個,作出處罰之個案為59個。

永寧廣場大廈位於澳門馬場永寧街,提供880個經濟房屋單位。截至9月24日,永寧廣場大廈已配售878個單位,包括48個四房單位、351個三房單位、192個兩房單位及287個一房單位,尚餘1個三房單位及1個一房單位。永寧廣場大廈已有877個單位簽署買賣預約合同及已派出877個單位鎖匙。

截至9月17日,永寧廣場大廈有21個家團於揀樓後退回單位,包括2個四房單位、3個三房單位、3個兩房單位及13個一房單位。
 
鄰近氹仔美副將馬路的湖畔大廈,提供2,703個經濟房屋單位。截至9月24日,湖畔大廈已預配2,623個單位,包括516個三房單位、1,829個兩房單位及278個一房單位,尚餘10個一房單位供預配,其餘為保留單位用途。湖畔大廈有2,590個單位簽署買賣預約合同。

截至9月17日,湖畔大廈有19個家團於揀樓後退回單位,包括2個三房單位、10個兩房單位及7個一房單位。

居雅大廈及業興大廈共有2個家團於揀樓後退回單位,包括1個兩房及1個三房單位。

上述於揀樓後退回經濟房屋單位之原因有獲甄選家團按其個人理由自行放棄、認為該單位不合適,或經銀行評估其個人經濟能力後不作貸款等。有關退回單位已按序安排經濟房屋獲甄選家團選購。

倘有經濟房屋家團於揀樓後退回該單位,該家團聲明自行放棄,有關單位可再按序安排獲甄選家團選購;倘獲甄選家團不出席簽署買賣預約合同,房屋局在完成除名程序及必要訴願後,才會將該單位按序安排獲甄選家團選購。

為落實經濟房屋的監管工作,使公共資源得以合理運用,行政當局通過各種手段,包括巡查、市民舉報、部門通報及文件審查等,由1993年至2011年在經濟房屋監管上涉嫌違規而需立案為393個,立案原因包括將經濟房屋單位出租、作非居住用途、無償讓與他人居住;而作出處罰之個案有59個,其中罰款的個案有30個、被解除合同20個、退回經濟房屋津貼8個及除名1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