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新一期社屋首日接到約30宗申請

日期:2013-05-23

房屋局今(22)日起接受新一期社屋申請,至8月21日,為期3個月。截至今日下午5時,房屋局接到約30宗申請;而房屋局、社會工作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以及各社團合共派出約3,300份申請表,整體秩序良好。房屋局呼籲是次申請並非採取先到先得的形式,居民無須急於索取及遞交表格。

社屋申請首日秩序良好

因應新一期社屋申請的展開,房屋局已對可能出現的人流做好準備,並提早於8時向現場等候市民派發申請表,大部份人士在索取申請後離去。截至今日下午5時,房屋局接到約30宗申請,房屋局、社會工作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以及各社團合共派出約3,300份申請表;房屋局接到約350宗親臨查詢、180個電話查詢,整體秩序良好。

房屋局呼籲在環保因素下,居民在索取一份申請表後可按需要自行複印,並請申請人細心閱讀填表須知後再填寫申請表,申請期共3個月,亦非採取先到先得的形式,而本澳最近天氣不穩,居民無須急於索取及遞交表格。

考慮到人流安排,社屋、經屋申請及查詢安排在房屋局側面停車場進入,中午不休息,並新增接待櫃台,加派人手以疏導人流;同時,設置2個關愛櫃台,為長者、孕婦、傷殘人士等有需要人士提供協助。而非社屋、經屋申請/一般服務安排在房屋局正門右邊進入之接待處辦理。兩個接待處同時運作,盡量滿足居民的需要。

社屋申請不接受郵寄方式遞交,需親臨房屋局遞交或由其他人代交申請表及所需文件,亦必須出示家團每一成員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才能取得申請編號。

是次申請提供網上及電話預約服務,即日起可透過本局網頁www.ihm.gov.mo及電話預約專線(8296 9058、8296 9059)預約時間遞交社屋申請,地點限於北區的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

於申請期內,居民可前往房屋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之房屋事務櫃檯、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澳門明愛、民眾建澳聯盟、社會工作局及其轄下5個中心合共90個地點索取社屋申請表,亦可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社屋分配沿用計分排序

社屋為租賃性質,尤其協助解決經濟狀況薄弱之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困難。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總值限制之規定,詳見附表:

社會房屋家團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制
家團人數
1
2
3
4
5
6
7人或以上
收入上限
7,820
12,210
15,050
16,970
18,360
21,660
23,050
資產限制
168,920
263,740
325,080
366,560
396,580
467,860
497,880

家團成員的配偶須載於同一申請表內,但配偶非澳門居民除外;家團內任一成員及其配偶在提交申請表之日前3年內,不曾擁有私人物業;過去不得為經屋家團成員,及沒有享受過四厘利息補貼之家團成員等。如有合理解釋,房屋局局長可作例外許可,但必須要提交詳細資料供審批。

房屋局於申請期結束後,會為申請統一進行審核及計分,隨後會公佈社屋申請臨時名單及除名名單,並有聲名異議期限,在處理聲明異議後會公佈確定輪候名單。已納入社屋總輪候名單內的家團,將維持原有的輪候排序,無須再次提交新的申請表。

社屋申請之計分主要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進行排名,符合評分制度的條件將獲得相應分數,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個以上候選人最後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家團代表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

此外,截至5月21日,新一期經屋申請共收到6,631份,其中家團申請有1,582份,個人申請有5,04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