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屋局再向青洲坊一木屋家團說明不能重複安置

日期:2010-12-30

房屋局於本月30日再與青洲坊木屋編號05-122高姓家團會面,並應其要求協助安排與發展商協商搬遷補償事宜,唯雙方仍未就搬遷補償達成協議。局方重申,該家團早在1995年已透過此木屋獲安置購買3房1廳的經濟房屋。與此同時,根據資料顯示,該家團同時擁有多個居住物業及商舖,現仍要求以家團成員再次購買經屋是不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故不會接納申請。

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公共房屋事務廳廳長鄭錫林於30日再度與該木屋家團會晤,會上房屋局按覆核所得的資料,回覆該家團根據第13/93/M號法令第1條之規定所建成樓宇的房屋為經濟房屋單位,該家團於1995年12月與發展商簽訂一經濟房屋單位臨時買賣協議,並且以文件聲明其為居住於青洲坊第05-122號木屋並獲房屋局作相關登記,因搬遷問題而購買有關經屋單位;同時,該家團於當年亦前來房屋局辦理認購經屋單位手續,並簽訂了正式買賣合同,並且申請了購買經濟房屋的津貼並獲批准。

由於按相關規定,過去曾獲安置的木屋家團不能重覆安置,故此房屋局已向其重申其家團已於1995年透過第05-122號木屋獲安置購買經濟房屋,經濟房屋家團成員包括該木屋家團戶主的兩名女兒,故不符合第13/93/M號法令第4條第8款之規定,而該兩名女兒購買經濟房屋之申請不獲接納。

至於該家團查詢於1995年購買經濟房屋單位的價格與之前不同,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是由於1995年2月按相關法例規定根據消費物價指數而調整了相關經濟房屋的出售價格。

在房屋局詳細回覆有關資料後,但該木屋家團仍否認其購買的為經濟房屋,並堅持要求其女兒購買經屋。根據資料,高姓木屋家團,已於1995年透過該木屋獲安置購買一個3房1廳的經屋單位;經查核,該家團除擁有上述經屋單位外,現尚持有 4個居住物業,2間商舖及1個停車位。此外,在2007年及2010年,該家團分別重覆以同一家團之四名成年及未成年子女分拆為兩份申請,不合理要求以曾獲安置之木屋(木屋編號5-122)及另非該家團登記之空置木屋(木屋編號6-105)申請再購多二間兩房一廳之經屋;該等申請均按相關法律不獲批准,而房屋局亦曾以書面通知該家團;房屋局於本月已再多次接見該家團,向其說明不合申請資格的理據。然該家團代表仍堅持要求重複安置。

房屋局會上回覆了該木屋家團有關情況後,按該家團要求安排其自行與發展商代表陳經理協商補償事宜,會後雙方仍未能達成搬遷協議。而房屋局重申發展商在清遷工作上要妥善處理與木家團磋商補償及搬遷安置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