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政府擴大“樓宇管理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增加資助金額

日期:2014-10-27

為增加對管理委員會的支援,特區政府今(27)日於特區政府公報刊登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透過加大財政資助,持續地輔助管理委員會召開與樓宇維修相關的業主大會。該計劃將於公佈後滿30日,即11月27日生效。

考慮到“樓宇管理資助計劃”於2008年9月生效至今已逾六年,且計劃的資助範圍僅為鼓勵分層所有權制度的樓宇選出管理機關(俗稱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並為一次性資助。然而,隨着樓宇樓齡漸趨老化,設施亦趨殘舊,基此,政府透過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訂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藉由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限額,增加申請次數,放寬發放條件及簡化申請程序,進一步鼓勵並推動業主召開大會,履行樓宇管理及保養維修的責任。

擴大資助範圍

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資助範圍,保留了因選出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而依法召開會議所引致的費用,更擴大資助範圍至因通過上年度的帳目及本年度執行的開支預算,以及通過共同部分維修或保養工程而依法召開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俗稱業主大會)所引致的費用。同時,亦明確了申請資助的開銷項目,尤其租用舉行大會會議的場地及設施、寄送召集書及影印文件,且必須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資助。

同時,如會議議程為選出管理委員會的情況申請資助且管理委員會由大會選出,有關的申請可獲額外資助澳門幣2,000元,以補助該管理委員會因開展樓宇管理工作所引致的費用。

另外,為保障會議的召集人不會因業主不參與大會而導致須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以利推動會議的召開,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亦放寬了資助的發放條件,只要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並事實舉行了大會,同時,亦能證明相關費用是用於舉行大會而支付,儘管大會當日因未達法定人數而使大會未能運作,或因相關議程不獲大會通過,有關的支付仍能獲得資助。

增加資助金額及申請次數
為持續地支援管理委員會尤其在樓宇共同設施維修保養的工作,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將僅為一次性資助,增加為每年可獲資助兩次。

考慮到本澳新落成的樓宇多為高層屋苑,而召開業主大會的其中一個最主要支出為郵寄掛號召集書,郵寄掛號信的費用必定因單位數量而增加,故此,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調整了資助的單位數量,及大幅增加了資助金額,具體內容如下:
(一) 不足100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4,000元;
(二) 100至399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7,000元;
(三) 400至799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11,000元;
(四) 800個單位或以上 - 不超過澳門幣16,000元。

申請人只需在舉行大會會議後30日內,提交組成申請卷宗的文件便何,簡化了申請程序。凡依法選出管理委員會,將可向當局申請《樓宇維修基金》綜合計劃的財政資助或貸款,有利開展樓宇保養及維修工作。

有關“樓宇管理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可親臨房屋局索取或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 下載。如有任何疑問,市民可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 487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