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經濟房屋管理知多少?

日期:2016-11-18

經濟房屋的管理受第41/95/M號法令規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行為,包括有權向小業主收取各單位的管理費、結清共有部分的水電費;收取指定開支的份額(例如清潔及保安的服務費用、電梯及天線等公共設備的保養費用,火災保險費用等)。

相對地,物業管理公司也負起若干的管理義務,包括有責任實施樓宇共有部分的維修工程;使消防設備、電梯及其他公共設備保持良好運作狀態;清潔樓宇共有部分,以保持良好外觀及清除所有障礙物;安排及實施門廳的服務,以及注意小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及按目關之法規要求業主須履行業主之義務等,否則,物業管理公司可被處罰。

小業主的權利及義務
作為經濟房屋的小業主,法律亦賦予他們一定的權利,例如在收到鑰匙後,將異常情況通知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在分層所有人大會選出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以及有權對樓宇管理服務問題向房屋局、物業管理公司或管理委員會提交聲明異議等。

每位小業主均享用樓宇管理服務,故其有義務遵守管理方面之規定及按時繳交管理費,而且管理費主要作用為維持公用地方的正常運作及使用,例如:支付樓宇共同部分的清潔、保安、公共設備之保養、樓宇公共地方與公共設備之保險費用、公共水電費的開支,以及管理實體所提供服務之費用,故小業主不能以任何理由拒交管理費,否則將直接導致管理實體財政營運上產生困難,影響管理服務運作及質素。按法例規定,亦可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