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管理公司需依法公佈收支預算及管理帳目

日期:2017-08-21

特區政府今日(8月21日)公報《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該法律將自公佈日起一年後生效。法律生效後,分層建築物管理企業主(下稱:管理公司)須依法編製及公佈年度收支預算及上年度管理帳目等。

根據《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管理公司須按照合同約定為大廈共同部分繳交水電費、投保火險和續保,為消防設備及電梯與專門企業訂立合同,並預備及提交帳目、編製年度收支預算等。倘沒有合同約定,管理公司亦須編製年度收支預算,提交上年度之管理報告及帳目。

房屋局現正制定補充性行政法規,跟進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之准照及臨時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公司)的申請程序,以便提前啓動辦理相關准照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