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政府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

日期:2011-03-25

資料來源: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

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聯同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及消防局,並在社會工作局的協助下,於3月24日清遷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並隨即圍網為政府土地。考慮到公共利益,政府將按序處理違規擴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

房屋局於2009年接獲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有木屋進行僭建,隨即派員到場了解,經確認一木屋(026-001號)正在進行違規擴建及改建工程,將原來的木屋(026-001號)及其附屬物(026A號)擴建及改建為一間面積更大的僭建物。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該木屋原登記為商住用途,住戶登記共3人,已於1996年購買一個經濟房屋單位;該木屋商業部份是一咖啡室,曾於1997年發生火災,之後沒有再經營。經過多次現場觀察,該僭建物現時為貨倉用途,放置了大量的建築材料,沒有人居住。

就此,政府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對該木屋展開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並於2009年在報章刊登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的通告及於同日到該木屋張貼相關告示,但使用人未有於規定期限內停止及拆毁未經許可的擴建及改建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亦於2010年刊登搬出及拆毀木屋通告及於僭建物張貼告示。

鑑於木屋使用人在限期內沒有自行搬出及拆毀木屋,最終須由政府進行清遷。是次清遷行動自早上進行至下午,由於堆放的建築材料等雜物堆積如山,故出動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政府將向該木屋使用人追討是次清遷的費用。

考慮到公共利益,政府將按序處理違規擴建及改建的木屋,在此呼籲木屋使用人遵守法例規定。

根據第6/93/M號法令規定,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由房屋局、土地工務運輸局、港務局及民政總署組成。而在木屋登記名冊內之木屋,不得進行改建及擴建工程或改變用途等;如發現進行未經許可之改建或擴建工程,得停止及拆毀該工程,以恢復至紀錄所載之狀況,倘經跟進,木屋使用人未有按規定停止及拆毀工程,則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可依法執行強制搬出及拆毀行動;倘證實為維持木屋之使用條件或對某部分作改善之工程,如維修工程,必須向房屋局提出申請,並獲批准後方得進行,而木屋的外觀、大小、高度及物料等必須與原紀錄相符。

 

路環荔枝碗一違規擴建及改建木屋( 026-001 號)清遷

時序表

時間

摘要

2011 年 3 月 24 日

木屋監察及控制小組進行清遷行動

2010 年 9 月

期限屆滿

木屋使用人沒有自行搬出及拆毀木屋

2010 年 8 月

房屋局刊登搬出及拆毀木屋通告並張貼告示

2009 年 3 月

房屋局刊登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通告並張貼告示,但期限屆滿,使用人沒有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工程並將木屋恢復至原狀況

2009 年 2 月

房屋局接獲居民投訴路環荔枝碗一木屋僭建,經確認屬於違規擴建及改建工程,隨即開展程序要求使用人停止及拆毀未經許可之維修及擴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