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公布
日期: 2010-09-01
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公布
2010 年 9 月 1 日
新聞資料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公布,在 7,874 份遞交的申請表中, 4,798 份被接納,佔 60.93% ; 3,076 份被除名,佔 39.07% 。上述名單於 9 月 1 日 至 15 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街坊會聯合總會、工會聯合總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及瀏覽房屋局網頁查詢。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 30 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特區政府的房屋政策具體操作路向,首先是以公共房屋來支援弱勢社群和經濟薄弱的家庭,即是一方面提供社會房屋租予弱勢及有特殊困難人士,以經濟房屋來支援經濟薄弱的家庭,所以重新審視現行公共房屋相關條例,使之朝著合理善用社會資源,優先照顧弱勢社群,維護優良傳統倫理觀念三個原則發展。
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於 2009 年 9 月 28 日 至 12 月 28 日 接受申請表,期間派出約 30,000 份申請表,共接到 7,874 份申請表。
臨時輪候名單於 7 月 14 日 公布,共有 4,634 份被接納,佔 58.85% ;有 1,066 份仍然欠交文件,佔 13.54% ,故被列入除名名單中的欠交文件名單;另有 2,174 份申請表被列入除名名單,佔 27.61% 。
在 7 月 14 日 至 29 日臨時輪候名單張貼期間, 271 人次向房屋局遞交欠缺的文件,涉及 185 份申請,其中 166 份於補交文件後獲接納, 19 份於補交文件及經審查後列入不合資格。
對臨時輪候名單提出聲明異議的申請有 404 份,其中 27 份經分析來函內容,不被列作聲明異議;另外 377 份聲明異議中,獲接納的有 2 份,其餘 375 份不獲接納。
其中 4 份在臨時輪候名單已獲接納的申請,向房屋局提出放棄輪候。
對於獲接納之聲明異議及補交文件,已重新列於確定名單排序;不獲接納者,已透過公函回覆及通知可作司法上訴之期限。
最後的確定輪候名單, 4,798 份被接納,佔 60.93% ; 3,076 份被除名,佔 39.07% ,因“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被除名的有 884 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 25.86% ,當中因需要“補正申請表內填寫資料”、欠交“每月收入證明”、“結婚證書影印本”及“失業聲明書”所佔的比例較高。其次因“每月收入超過公布所訂的限制”被除名的有 745 份,佔除名原因總數的 21.79% 。(詳見附表)被接納的申請家團將累總成社會房屋輪候名單之列。
2009 年社會房屋申請確定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將於 9 月 1 日 至 15 日在房屋局內停車場張貼,共 15 天,星期一至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45 分(星期五為 5 時 30 分)。
自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翌日起計 30 日內,可向行政法院就上述名單提起司法上訴。
申請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 102 號房屋局的停車場及地下接待處,以及設於北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房屋事務櫃檯,街坊會聯合總會、各屬會及服務中心,工會聯合總會及各屬會查閱;亦可透過房屋局語音電話 2835-6288 ,及瀏覽房屋局網頁 www.ihm.gov.mo 查閱名單。如有查詢,可親臨房屋局或致電 2859-4875 。
申請統計結果
狀態 |
數量 |
百分比 |
接納 |
4,798 |
60.93% |
除名 |
3,076 |
39.07% |
總計 |
7,874 |
100.00% |
除名統計
原因 |
數量 |
百分比 |
家團代表死亡 |
4 |
0.12% |
家團代表在澳門居留少於 7 年 |
56 |
1.64% |
家團代表非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19 |
0.55% |
申請期結束前三年內有物業 |
468 |
13.69% |
申請期限結束後至簽署租賃合同前有物業 |
15 |
0.44% |
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已登記於經屋家團 |
705 |
20.62% |
家團成員及其配偶已登記於四厘補貼 |
276 |
8.07% |
每月總收入超過公佈所訂定的限制 |
745 |
21.79% |
總資產淨值超過公佈所訂定的限制 |
72 |
2.10% |
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填補文件上的缺漏 |
884 |
25.86% |
家團中的任一成員重複申請 |
132 |
3.86% |
放棄申請 |
43 |
1.26% |
總計 |
3,419 |
100.00% |
※除名原因的總數量會多於被除名的申請表數量,因一份申請表可能多於一個除名原因。 |
現行社會房屋申請的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的限制(澳門幣)
家團人數 |
1 |
2 |
3 |
4 |
5 |
6 |
7 人或以上 |
收入上限 |
6,000 |
9,100 |
11,300 |
12,800 |
14,300 |
16,400 |
17,500 |
資產限制 |
129,600 |
196,560 |
244,080 |
276,480 |
308,880 |
354,240 |
37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