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房屋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淨值限額調升
日期: 2015-01-12
特區政府今(12)日於特區政府公報中刊登第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4.2%,生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為貫徹特區政府關心弱勢社群的施政理念,房屋局經參考最低維生指數及統計暨普查局分區統計之平均租金等,計算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限額之變動,決定調升社會房屋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及總資產限額,而兩個限額的平均升幅為4.2%(詳見附表),生效日期為2015年1月1日。
家團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不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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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團之大小 (成員數目) |
每月總收入 (澳門幣) |
總資產淨值 (澳門幣) |
1 |
9 , 3 40 |
201 , 80 0 |
2 |
1 4 , 46 0 |
312 ,4 0 0 |
3 |
1 7 , 74 0 |
3 83 , 20 0 |
4 |
1 9 , 92 0 |
4 30 , 3 00 |
5 |
21 , 50 0 |
4 64 , 40 0 |
6 |
2 5 , 18 0 |
5 43 , 90 0 |
7 或以上 |
2 6 ,7 6 0 |
5 78 , 10 0 |
另外,為繼續在財政上支持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中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房屋局現正接受2013年期社會房屋確定輪候名單申請人申請《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而申請補助的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是按經第18/201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3/2008號行政法規第四條所載之金額。住屋臨時補助的發放,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650元,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500元,其效力將追溯至2015年1月1日,即申請獲批准後,可領取由2015年1月起之補助金額。截至本月10日,合共收到353宗申請。房屋局呼籲合資格家團儘快於2015年3月31日申請期結束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