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 已填妥及簽署的續發房地產經紀准照申請表(表格六(I)) ;註1及2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背面寫上姓名的正面免冠白底吋半彩色近照2張;
- 刑事紀錄證明書(用途為"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註3
- 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豁免提交);註4
- 申請人所作的聲明書,以聲明其仍然符合第16/2012號法律第12條規定的發給和續發房地產經紀准照的要件;註2
- 費用:澳門元1,500元。
註1:申請人按證件式樣簽名。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註3:倘申請人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時選擇由身份證明局郵寄予本局,則須提交由該局發出之收據或相關文件影印本(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予本局,而在收到該刑事紀錄證明書後方開展審核工作;申請人亦可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電子證明又或對應的二維碼(QR Code)並自行輸入文件分享碼,以作核實。
註4:倘申請人為非澳門居民,則須提交該證明文件。
- 所有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並須出示正本以供核對。如為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需以A4紙影印,且正、背面同頁。
- 除上述文件外,房屋局尚可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提交有助於審查是否具備從業要件的其他文件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