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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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1. 已填妥及簽署的房地產中介人准照申請表(表格二) ;註1及2
  2. 商業營業場所的營業稅開業申報證明文件影印本(為發出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所需資料)(豁免提交);
  3.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或經理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4. 申請人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公司未被宣告破產;註2
  5. 申請人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公司機關據位人未被宣告破產或無償還能力;註2
  6. 公司的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或經理發出的聲明書,以聲明其不曾為導致宣告破產的行爲而負責;註3
  7. 公司行政管理機關成員、董事或經理的刑事紀錄證明書;(用途為"申請房地產中介人准照")註4
  8. 費用:准照-澳門元3,000元;每一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澳門元1,000元。

 

註1:由公司之合法代表按證件式樣簽名,並加蓋公司印章。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合法代表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註2: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註3:倘透過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實體)作出申請,且行政管理機關成員透過其澳門公共服務一戶通帳戶(個人)作出簽署,無須上傳聲明書;否則,必須提交按證件式樣簽署之聲明書。
註4:倘申請人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時選擇由身份證明局郵寄予本局,則須提交由該局發出之收據或相關文件影印本予本局,而在收到該刑事紀錄證明書後方開展審核工作。申請人亦可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電子證明又或對應的二維碼(QR Code)並自行輸入文件分享碼,以作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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