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所需文件及費用
已填妥及簽署的房地產經紀准照申請表(表格一) 註1及2;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正面免冠白底吋半彩色近照2張註3;
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註4;
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證明文件影印本(豁免提交);
刑事紀錄證明書(用途為“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註5;
未因任何稅捐及稅項而結欠澳門特別行政區債務的證明文件(豁免提交);
費用:澳門元1,500元。
註:
申請人按證件式樣簽名。於提交申請時,須出示申請人具簽名式樣之證件正本或認證繕本。倘證件上沒有簽名式樣,可親臨房屋局簽署;
倘透過一戶通作出申請,則無須上傳本文件;
倘透過一戶通作出申請,須使用自拍攝日期起計12個月或以內的一戶通“我的照片”的“證件照”,又或經自行拍攝的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相片,或曾用於申請房地產經紀准照之相片,房屋局可要求補交);
已完成由勞工事務局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准照補充課程”或理工大學開辦的“房地產經紀從業要件補充課程”者,可獲豁免提交“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倘申請人在申請刑事紀錄證明書時選擇由身份證明局郵寄予房屋局,房屋局將在收到該刑事紀錄證明書後方開展審核工作;申請人亦可提供刑事紀錄證明書的電子證明又或親臨房屋局提供對應的二維碼(QR Code)並自行輸入文件分享碼,以作核實。
僅在房屋局透過與其他政府部門聯網而獲取申請人資料的情況下,方可豁免遞交該政府部門發出之證明文件;
除上述文件外,房屋局尚可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或提交有助於審查是否具備從業要件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