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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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屋申請結束收約6,100份表

日期:2013-08-22

新一期社屋申請由2013年5月22日至8月21日,申請期限已屆滿,房屋局累計收到約6,100份申請,期間房屋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以及各社團共派出約22,000份申請表。
 
於申請期結束後,房屋局將繼續跟進申請表之審核工作,並為申請統一計分排序,以編制臨時輪候名單及除名名單。經審查需要補交文件的申請,房屋局透過通知書要求申請者在指定期間內遞交有關文件,對於未有收到通知書的申請者,應留意臨時名單及除名名單的公佈。

新一期社屋臨時輪候名單的通告將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及中、葡文報章內,並於指定地點張貼。自通告公佈的翌日起15日內,可向房屋局局長就有關名單提出聲明異議。房屋局局長須自提出聲明異議之日起20日內作出決定。對聲明異議作出決定後,應制定確定輪候名單,此名單將排列於上一期輪候名單的末尾,累積成總名單。

已排列在總輪候名單內的仍未獲分配租賃社會房屋之家團,將維持原有排序,無須再次呈交申請表;若家團成員重覆申請,新的申請將被取消。另外,是次申請期內遞交多於一份申請表,有關申請均視為無效。截至2013年8月21日,社屋輪候家團共4,526戶。

社屋為租賃性質,尤其協助解決經濟狀況薄弱之本澳居民解決住屋困難。根據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之相關規定,申請可以家團或個人申請人的形式提出,但申請家團代表須年滿18歲,持有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並在澳門居住滿7年;家團亦須符合每月收入上限及資產總值限制之規定。

社屋申請之計分主要透過評估遞交申請表時家團的社會經濟及居住狀況的評分制度進行排名,符合評分制度的條件將獲得相應分數,得分越高,排列越前。在一個以上候選人最後得分相同的情況下,人均月收入較低者排列在先;如仍出現相同的情況,則家團代表年齡較大者獲優先排列。

另外,房屋局一直按序安排社屋輪候家團上樓,到目前為止,所有萬九輪候社屋戶,涉及7,000多戶均已完成處理,包括3,470多戶已上樓,有3,220多戶為不合資格的社屋輪候戶,如超出家團收入上限、擁有私人物業或土地、在規定期間內沒有遞交文件、自行要求轉名單末尾,以及自行放棄等;另外,亦有250多戶選擇轉排總名單末尾,餘下的家團亦已獲通知分配房屋或遞交審查所需文件,又或正跟進行政程序。上樓率約為50%。

2009年有約4,800多個社屋輪候家團,本局現正陸續安排輪候家團上樓,根據現時的處理情況,上樓率約為33%。不入住社屋之主要原因包括收入及居住狀況有所改善;收入及資產值上升;自置物業;獲政府資助政策自置居所,包括4厘利息津貼及購買經濟房屋的家團。自動放棄家團,包括不遞交更新資料、不出席及放棄選擇等。

政府於本年第一季展開一房一廳經屋單位之申請,並於第二季展開新一期社屋申請,隨著萬九公屋輪候家團完成分配後,將按計劃在第四季內展開其他戶型之經屋申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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