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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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續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

日期:2013-10-16

《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延長一年,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1,450元(澳門幣,下同),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為2,200元,已受惠家團無須再接受申請。同時,凡於2013年9月1日起經房屋局通知獲分配社會房屋,但因個人原因選擇轉列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消住屋補助的發放。

住屋補助續一年金額調升

為繼續在財政上補助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減輕有關家團的住屋負擔,特區公報今(15)日刊登第25/2013號行政法規,延長社會房屋輪候家團住屋臨時補助發放計劃的實施期間,至2014年8月31日。1至2人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由1,350元增至1,450元,3人或以上家團每月補助金額由2,050元增至2,200元,增幅超過7%。住屋補助共發放12期,每月一期。

凡符合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三條所定的一般要件的社會房屋總輪候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且非為社會房屋承租人或社會房屋承租家團的成員,均得申請住屋補助,但申請家團的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下表所載金額:

家團成員數目
1
2
3
4
5
6
7人或以上
每月總收入
(澳門幣)
7,820
12,210
15,050
16,970
18,360
21,660
23,050

 

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申請

對於已受惠家團無須重新提交申請表,繼續有權獲發補助,並追溯至2013年9月1日開始發放,房屋局將於2013年11月下旬將補助金存入申請人指定的銀行帳戶,並會於月內以短信形式通知受惠家團。倘受惠家團每月收入或家團成員人數發生變更時,需通知房屋局,以確保繼續享有補助。  

新申請家團倘於遞交申請表之日前3個月內曾向房屋局提交家團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及每月收入證明文件,則可豁免提交該等文件。有關輪候家團只需填妥該計劃的申請表及於申請期內交予房屋局。申請期由2013年10月16日起至11月30日,效力追溯至2013年9月1日。

放棄上樓家團不獲發補助

同時,凡於2013年9月1日起經房屋局通知獲分配社會房屋,但因個人原因選擇轉列名單末尾的家團,將取消住屋補助的發放。

此外,對於已遞交新一期(2013)社會房屋申請表的申請人,由於申請仍處於補交文件及審查階段,根據第23/2008號行政法規規定,申請住屋臨時補助的家團必須為社會房屋輪候總名單內的獲接納輪候家團,故新一期社會房屋申請家團,現階段並未具備住屋臨時補助的申請資格。

住屋補助已發放3.1億元

根據房屋局資料顯示,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住屋補助的申請及處理情況中,累計有8,060個社屋輪候家團申請住屋補助,獲批的有7,342個家團,期間總共向住屋補助的受惠家團發放了約3.1億元。

為方便居民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情況,房屋局將於24小時語音電話2835 6288服務系統上,新增查詢申請住屋補助之語音;已遞交申請表的申請人亦可透過語音電話系統查詢其申請情況,如申請表處理中,欠交文件或補貼已獲批准等,而房屋局網頁http://www.ihm.gov.mo上也會增加住屋補助及查詢申請情況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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