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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途樓宇納入樓宇維修基金的資助範圍

日期:2015-10-12

為了鼓勵及推動工業用途樓宇的業主對樓宇共同部分與設施進行維修,協助中小企的完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公報今(12)日刊登了六個行政長官批示,分別將工業用途樓宇納入《樓宇維修基金》轄下六項資助計劃中,透過無息貸款、無償資助、檢測樓宇等計劃,強化對居住、商住及工業用途樓宇業主的支援。該六個批示於2015年10月13日起生效。

《樓宇維修基金》透過第4/2007號行政法規設立,目的對有助澳門私人樓宇安全及環境衛生的保養及維修工程提供資助。由2007年至今已設立六項財政支援計劃,協助居住及商住用途樓宇的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提供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無息貸款及部份費用資助,以利業主展開有助樓宇安全的保養、維修工程,以及拆除僭建物。截至2015年9月30日,各項計劃累計批出約2,800宗申請,涉及資助金額達3億多澳門元。

考慮到部分工業用途的樓宇樓齡長、樓宇殘舊,尤其樓宇外牆、電梯及其他共同部分出現日久失修的情況,有可能危及樓宇用戶及其他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因此,特區政府今(12日)刊登了六個行政長官批示,將各項資助計劃的申請條件,由居住或商住用途的樓宇擴展至工業用途的樓宇,進一步鼓勵業主對樓宇共同部分與設施進行維修、以消除因樓宇失修而存在的安全隱患。

該六個行政長官批示,分別為第306/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六條;第307/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10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第30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2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309/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第31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4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第二條,以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特區政府呼籲業主善用樓宇維修基金轄下的各項資助計劃,例如,透過申請《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進行樓宇內外牆飾面及共同設施的檢測,亦可透過申請《樓宇維修資助計劃》,保養或維修樓宇結構及樓宇內外牆飾面、維修共同設施等,資助金額最高可達工程總額的三成或每個獨立單位平均不超過5,000元,以及申請《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每個獨立單位不超過50,000元,解決其經濟所需。

同時,特區政府亦擴大《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可獲資助的工程範圍,將拆卸固定於工業用途樓宇的外牆、天台、退縮平台或平台上的水塔連支架納入資助範圍,資助額為每個水塔3,000元。

此外,《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申請期亦延長一年,至2017年2月9日,繼續在財政上資助7層以下、30年樓齡或以上的樓宇進行共同設施的維修或更換工程。

房屋局將於10月14及15日舉辦兩場面向工商界的《樓宇維修基金》專題講座,向工業大廈業主介紹各項資助計劃的詳細內容,另外,亦會於網頁(www.ihm.gov.mo)內設立有關“樓宇維修基金”專欄,供市民查閱有關批示的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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