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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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委赴新加坡交流公共住屋政策

日期:2017-12-18

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山禮度、副主席歐陽耀光於本月14至16日率領公屋委代表團前往新加坡,考察當地公共住屋管理及配套設施,並拜訪新加坡建屋發展局,就當地公共住屋政策,包括租賃公共住房、申請購買組屋的條件,及組屋翻新等進行深入探討。

公屋委一行在新加坡期間,拜訪了建屋發展局,與該局資深顧問葉振銘等代表探討當地的公共住屋計劃,組屋區公共地方管理,以及翻新與重建計劃等議題,並參觀城市規劃展覽館、大巴窰社區、達士嶺組屋,考察公屋的商業、康體及綠化等設施。

會上,山禮度主席表示,新加坡自1960年至今,制定了完善的公共住屋政策,並擁有豐富的公屋資源分配及管理經驗,為澳門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鑒之處,相信藉是次交流,有助本澳建立更有效的公屋資源分配、管理及維修機制。

多名公屋委員亦就公、私營房屋政策目標,善用公屋資源減少投資因素,以及社區配套規劃等踴躍提問,葉振銘顧問表示,新加坡政府為未有能力購買組屋的公民提供公共租賃住房計劃,申請者必須至少21歲的已婚夫婦,或至少35歲的單身人士,家庭總月入不可超過1,500新加坡元(約9,000澳門元),不可擁有任何產業或曾兩次享受購屋津貼。

為確保有需要人士能受惠於有限的資源和津貼,該局訂定了家庭及單身人士申請購買組屋的不同規定,例如,申請家庭必須為年滿21歲或以上的已婚夫婦,或有子女的離婚及喪偶者,而單身人士申請購買組屋,則必須年滿35歲或以上的新加坡公民;倘享有公積金購屋津貼之申請家庭,必須為首次置業,且每月家庭總收入不得超過12,000新加坡元(約72,000澳門元);倘享有公積金購屋津貼之個人申請人士,必須為首次置業,且每月總收入不得超過6,000新加坡元(約36,000澳門元)。

另外,為創造一個適合居民居住、工作、消遣和學習的自給自足環境,大部分由該局興建的市鎮如大巴窰鎮,都會配置商業設施、學校、公園、公共綠地、體育休閒設施等,鼓勵社區居民互動,促進社區凝聚力。而屋主亦須按單位類型,每月繳付18.5新加坡元(約110澳門元)至93.5新加坡元(約560澳門元)公共地方的服務與維修費。

前往考察的公屋委代表團成員還包括覃伯德、柯慶耀、李廣志、丁國、羅華杰、歐陽月勝、陳昭怡、蕭家明、建設發展辦公室代副主任馬文俊、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社會工作局研究及規劃廳廳長鄧潔芳,以及相關輔助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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