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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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第4/2007號行政法規《樓宇維修基金》》 第49/2022號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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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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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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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五條、第六條及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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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一條至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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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及第31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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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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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10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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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規章》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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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P級及M級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臨時資助計劃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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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10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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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210/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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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292/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及重新公佈的第25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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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44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規章》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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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經第45/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僭建物自願拆卸資助計劃規章》第二條及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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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維修基金》 2007年3月5日第4/2007號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