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房屋局

Instituto de Habitação do Governo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

房地產經紀、中介人臨時准照明(3)日起接受申請

日期:2013-04-03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屆時,僅具備有效准照的房地產中介人及房地產經紀方可從事有關業務。為使類似房地產中介業務的經紀或中介人能在法律生效後無間斷從事相關業務,特區政府今(2)日於特區政府公報刊登第4/2013號《房地產中介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業界及其從業員可於明日(3)起至6月向房屋局申請臨時准照,以便在該法律生效後繼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

根據《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第41條的過渡性規定,凡於該法律公佈之日,即2012年11月12日,以類似屬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公司的房地產中介人,或房地產經紀身份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者,如符合指定的從業要件,可選擇透過房屋局網頁預約,或親臨房屋局,又或經由澳門地產發展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及世界不動產聯盟中國澳門分會代辦申請。臨時准照的有效期自《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生效之日(即2013年7月1日)起計3年,到期失效,不得續期。另外,房地產中介人亦須在其每一商業營業場所顯眼處張貼商業營業場所說明書。

按照第60/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之費用為澳門幣1,0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自然人商業企業主)之費用為澳門幣1,600元,申請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公司)之費用為澳門幣2,000元。

臨時准照持有人需在3年有效期內獲發正式准照,方可無間斷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僅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方可參加為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或/及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而開辦的培訓課程。

《房地產中介業務法》對於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從業要件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獲取正式准照設有豁免相關要件的規定,即在臨時准照3年有效期內,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在參加有關培訓並通過考試後,可獲豁免合格完成高中教育的從業要件。在該法律公佈之日前已連續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達5年且年滿40周歲的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持有人,在參加有關培訓課程後,可以同時獲豁免具備合格完成高中教育以及通過房地產中介業務職業技能鑒定的從業要件。

市民欲了解更多有關申請房地產經紀臨時准照或房地產中介人臨時准照的內容,可致電房屋局28594875或28519709查詢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