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輔助居民查找滲漏源頭
日期: 2025-06-23
由土地工務局、市政署、衛生局、法務局及房屋局組成的“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下稱“中心”),一直透過跨部門合作,協助居民查找滲漏源頭。
“中心”接收個案後會提供初步處理意見,倘立案將協調各成員部門跟進個案工作,並派出先遣人員到現場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及進行初次的協調工作。目前由立案至先遣,一般情況下約需6個工作天,透過電子化系統,個案反映人亦可在網上隨時查詢最新進度。
大部分個案經相關單位的業主配合後,一般由立案起計3個月可安排檢測,但一些嚴重或緊急個案,如衛生局評定為中高風險個案,“中心”有既定的跟進機制,會盡快採取跨部門聯合行動,尋找滲漏源頭。對一些更加複雜的個案,如垂直排水管破損的滲漏,往往需要多個單位同時配合檢測,協調上比較困難,會導致一些個案跟進時間比較長。
“中心”最近接到一宗懷疑滲漏源頭為鄰近大廈的個案,已透過多次發函包括現場派遞尋人信函方式聯繫懷疑滲漏源頭的業主,可惜至今仍未成功聯繫,“中心”仍會繼續跟進。關於滲漏水問題懷疑與鄰近大廈有關的個案,每年僅佔整體個案總數之少數。
至於“中心”完成跟進及正在跟進的個案數據,已均上載到房屋局“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專題網頁,供市民隨時查閱。
《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自2023年9月1日生效,制度旨在透過設立“必要仲裁制度”,解決滲漏爭議個案中“入屋難、檢測難和追討難”的問題。倘協調後,懷疑肇事之單位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的個案,反映人可根據《樓宇滲漏水爭議的必要仲裁制度》的規定申請仲裁。